作者:靖易 时间:2019-09-09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当公司所属人注销公司申请开始后需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公司注销登报公告的,是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公告公司终止,需要报送一份给工商局,是否另外需要留存,法律没有规定,有关机关也没有要求,由清算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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