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
申请执行人蒋勤勤与被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凯韵医疗美容诊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2019)京0491民初164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蒋勤勤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凯韵医疗美容诊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在微信公众号公开向蒋勤勤勤赔礼道歉的义务。本院现将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2019)京0491民初1647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查明,蒋勤勤系演员。西安市灞桥区凯韵医疗美容诊所系微信公众号(微信号KAIYUNYILIAO)(以下简称涉案公众号)的主办单位,功能介绍为:关注凯韵,将美的生活带给您!涉案公众号于2014年12月9日发布了题为《【微整形】让这些明星越老越风情!!!》文章一篇,使用了蒋勤勤的写真照片作为配图,用以介绍原告虽然年龄逐渐增长,但颜值和体态依然保持得很好,举手投足万分迷人。文章之后介绍微整形是利用高科技的医疗技术,不需开刀,短时间就能变美变年轻。微整形安全,没有伤口,恢复期短,被称为“午餐美容”新风尚。并且文章最后写明“分享是一种美德美丽需要传递”。经询,涉案图片未被删除。原告于2016年6月22日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并于2019年2月18日向被告发送了律师函,被告于2019年2月23日签收了律师函,原告主张该案件依然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一、被告西安市灞桥区凯韵医疗美容诊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删除微信公众号(微信号:KAIYUNYILIAO)上的涉案图片;二、被告西安市灞桥区凯韵医疗美容诊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KAIYUNYILIAO)连续七日登载声明,向原告蒋勤勤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本院将依据原告蒋勤勤的申请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西安市灞桥区凯韵医疗美容诊所负担;三、被告西安市灞桥区凯韵医疗美容诊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蒋勤勤经济损失21000元及合理费用1000元;四、驳回原告蒋勤勤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年10月20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种类: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全国性报纸登报|法制日报
国际刊号:1005-8257
国内刊号:CN11-0080
邮发代码:1-41(国内)
邮发代码:D454(国际)
登报时间:2020_10_20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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