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盘公告
开曼群岛大法院金融服务部门
案件编号:2020年FSD第313号(RPJ)
有关公司法(2020年修订本)
及有关TORIDOLLANDHEYIGROUPCOMPANYLTD
特此通知一项根据公司法条例申请将ToridollandHeyiGroupCompanyLimited(下称“该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ConyersTrustCompany(Cayman)Limited,POBox2681,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GeorgeTown,GrandCayman,CaymanIslands)清算并清盘的呈请已被提交至开曼群岛大法院。
该呈请由ToridollHoldingsCorporation(地址为ShibuyaSolasta19F,1-21-1Dogenzaka,Shibuyaku,Tokyo,Japan150-0043)提出。呈请书和支持呈请的誓章副本可从呈请人的代表律师处免费取得,地址为Ogier,89NexusWay,CamanaBay,GrandCayman,KY1-9009,CaymanIslands(联系人:NourKhaleq;电话:+13458151857,电邮:nour.khaleq@ogier.com)。
该呈请要求法庭任命香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为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8号12楼)的Ms.GeorgiaChow及GrantThorntonSpecialistServices(地址为48MarketStreet,2ndFloor,Suite4290,CanellaCourt,CamanaBay,CaymanIslands)的Ms.MargotMacInnis为该公司的正式清盘人。
另请注意该呈请的聆讯将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早上十时正于LawCourts,GeorgeTown,GrandCayman举行。该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就法庭应否作出清盘命令、以及当法庭作出清盘命令后该任命何人作为公司的正式清盘人之事项作出陈词。任何债权人或股东如欲反对Ms.Chow或Ms.MacInnis的任命,则必须提名另一名合资格的清盘从业员,该清盘从业员需同意成为该公司的正式清盘人并已签署符合《公司清盘规则》第3号命令第4条要求的誓章。
根据《公司清盘规则》第3号命令第6(g)条,任何拟出席呈请聆讯及作出陈词的债权人需至少提前3天通知呈请人的代表律师Ogier。
日期: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送达地址:
Ogier
89NexusWay
CamanaBay
GrandCayman,KY1-9009
CaymanIslands
致:MarcKish
电邮:marc.kish@ogier.com
呈请人的代表律师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清盘公告|清算公告|律师公告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国内|国际)
登报时间:2021_01_15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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