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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11时在珠海市香洲区祥澳路横琴总部大厦1201-1202室拍卖大厅拍卖以下标的:
债权人(海南盛达实业投资公司)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中法经再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琼高法经再终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对债务人海南业丰金融证券咨询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债权人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海中法执字第38-5《民事裁定书》中确认的对债务人原购买的、登记在海口市兴衡经济开发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国贸大道49号中衡大厦第六、第七层楼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字证第27047号),建筑面积1963.04平方米,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459.07万抵偿给债权人清偿部分债务的抵债权益。本次拍卖标的的起拍价人民币459.07万元,拍卖保证金45万元。
特别说明:1.以上拍卖标的按标的现有手续、资料拍卖并交付。2.债务人海南业丰金融证券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海南盛达实业投资公司和上述抵债权益所涉房产的房屋产权登记人海口市兴衡经济开发公司登记状态均为吊销,债权人至今没有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所涉抵债的实物资产:中衡大厦第六、第七层两层楼房在无因管理状态下目前由不相关单位使用。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评估,独立地对债权项下的潜在收益和风险作出判断,自行评估和了解标的现状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竞买人一经参加竞买,即表示已认可和接受已知的瑕疵和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付清全部成交价款。5.其他具体拍卖事项参照当期拍卖会清单、特别约定及注意事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电话预约。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3月9日中午12:00前(以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到我公司账户,并联系我司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联系电话:18928016385林小姐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祥澳路横琴总部大厦1201-1202室
珠海中艺拍卖有限公司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拍卖公告|拍卖登报|公告登报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国内|国际)
登报时间:2021_03_02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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