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祥泰宏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鉴于成都祥泰宏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数年来未召开年度定期股东大会,且公司董事会早已任期届满未作换届选举等情形,既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严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和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为维护全体股东正当权益,推动公司有效法人治理,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公司股东阎国祥作为持有公司51%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经分别向已知联系方式的股东、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列席人员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予以告知,并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商报》登载《关于召开成都祥泰宏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向全体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管进行通知送达。本次会议就《关于召开成都祥泰宏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各项议案进行表决,现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1.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8日下午2时会议开始。2.会议地点: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四路11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3.会议期限:2023年11月28日下午2时会议开始,至2023年11月28日下午5时会议结束。4.召集人:股东阎国祥。5.出席人员:股东阎国祥、董事熊朝均。6.会议记录:马成林。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姓名,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出席会议的股东阎国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79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
三、表决方式:投票表决。
四、对各议案表决结果:1.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阎国祥投票同意。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79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根据公司法以及《成都泓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泓奇实业有限公司名称于2019年12月17日变更为现名称,公司章程仍沿用原章程)第39条、第74条、第75条等规定,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阎国祥、蔺曙光、杨海龄、宋舒雯、熊朝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自本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就任。2.议案二《关于提请处置公司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阎国祥投票同意。因《关于召开成都祥泰宏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未对提请处置闲置固定资产列明明细,且根据《公司章程》第76条等规定系特别决议通过事项,本项议案未获通过。3.议案三《关于提请落实双流西南航空港经开区关于提醒企业履行投资协议函告的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阎国祥投票弃权。本项议案未获通过。
股东签字:阎国祥
时间: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