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登报易 我的订单 微信登报

首页 > 最新登报信息
联系我们
北京讯系基海传媒有限公司
座机:010-56025888
手机微信:15313350053
手机微信:18513487028
QQ:43609342

登报易与各国家级报纸、省市级报纸展开合作,刊登各类债权债务公告、资产处置公告、催收公告、拍卖公告、注销减资等各项声明公告业务,免去您东奔西跑的登报烦恼。

法院公告_声明公告_送达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海龙: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张海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海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104800元、利息43994.89元及逾期费用233094.5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2月23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7041元,由被告张海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丽影: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刘丽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丽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35829.89元、利息8421.01元及逾期费用34575.26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2月23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1771元,由被告刘丽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冯素引: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冯素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冯素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31211.8元、利息10389.78元及逾期费用48076.55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2月23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2042元,由被告冯素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洋: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刘洋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89629.87元、利息36886.4元及逾期费用141435.01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2月23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5319元,由被告刘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凡: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杨凡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56072.95元、利息11601.55元及逾期费用50636.01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2月23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2666元,由被告杨凡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喻鹏: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喻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喻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64898.6元、利息25121.64元及逾期费用80060.02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2年7月13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3702元,由被告喻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庞锦坤:本院受理原告朱彦山与被告庞锦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0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庞锦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彦山支付货款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庞锦坤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兴建、魏成彩:本院对原告刘成立诉被告赵兴建、魏成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8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兴建、魏成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成立垫付款88759.17元及利息(以88759.17元为基数自垫付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2144元,由被告赵兴建、魏成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兴兴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26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202民初17553号袁伟: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南大道支行诉被告袁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信用卡逾期本金28380.27元,利息2236.99元及逾期费用987.92元(利息等计算至2023年9月26日止,次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等按照信用卡合约计算),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202民初16160号尹杰: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尹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信用卡逾期本金6977.44元,利息520.54元及逾期费用377.56元(利息等计算至2023年8月11日止,次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等按照信用卡合约计算),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立君: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陈立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立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欠息8885.45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3年3月7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止)。案件受理费2478元,由被告陈立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杰: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张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108272.44元、利息44287元及逾期费用218619.88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2月28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6868元,由被告张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一: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刘一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33448.21元、利息5668.48元及逾期费用9574.05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2月28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1017元,由被告刘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杰: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刘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104932.34元、利息35897.14元及逾期费用104831.44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2月28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4985元,由被告刘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蒋虎: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蒋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蒋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199999.99元、利息71177.17元及逾期费用267475.49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2月22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9187元,由被告蒋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明坤: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王明坤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明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39000元及欠息9958.76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3年3月14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止)。案件受理费1024元,由被告王明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202民初14455号于西海: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于西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信用卡逾期本金109998.3元,利息47343.89元及逾期费用245568.76元(利息等计算至2023年6月26日止,次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等按照信用卡合约计算),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龚艳芬: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龚艳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龚艳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73402.43元、利息17795.44元及逾期费用70767.12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2月28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3539元,由被告龚艳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董焱: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董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8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董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80000元、利息19355.43元及逾期费用71531.49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2月28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3718元,由被告董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任文斌: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任文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8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任文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60295.38元、利息6728.34元及逾期费用11191.07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2月28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1755元,由被告任文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庆尉: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周庆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庆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71291.35元、利息20290.69元及逾期费用67575.96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2月28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3483元,由被告周庆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罗志鹏: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罗志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罗志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209578.35元、利息28365.29元及逾期费用74906.83元合计24341.7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2月28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判决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被告罗志鹏所有的皖K8J145号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993元,由被告罗志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光辉: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王光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光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255663.87元、利息53711.57元及逾期费用166297.42元,合计475672.86元(利息等暂计算至清止)。案件受理费8435元,由被告王光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冬冬: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李冬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冬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23314.54元、利息5800.26元及逾期费用13045.82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2月23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1708元,由被告李冬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海军: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刘海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58000元及欠息7736.57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3年3月14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止)。案件受理费1443元,由被告刘海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文新:本院受理刘冠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1913号判决:被告唐文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冠平借款63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魏亚魁: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魏亚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魏亚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40472.61元及欠息1760.75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3年3月14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止)。案件受理费856元,由被告魏亚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庞影: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庞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庞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逾期本金99027.26元、利息13113.35元及逾期费用15362.98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2月23日,此后利息等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2850元,由被告庞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陶真兰: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陶真兰车位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9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陶真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车位使用费27000元;二、驳回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陶真兰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凯杰: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凯杰车位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9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凯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车位使用费25000元;二、驳回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凯杰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振兰: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振兰车位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9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振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车位使用费39000元;二、驳回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7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郭振兰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202民初17213号高立志:本院受理原告刘和伟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出租转让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集装箱价值10400元;3.判令被告支付集装箱租金6300元(自2021年4月12日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2日,以后算至集装箱实际返还之日止)4.诉讼费由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7日9时30分在三塔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张坤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86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信用卡本金14295.21元、利息1611.98元及费用1650.63元(利息等暂计至2023年2月20日,此后利息等继续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负担32元,由被告张坤负担239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甘小华: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甘小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96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法院公告
报纸名称:中国商报
外文名称:CHINABUSINESSHERALD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报刊级别:国家级
刊登时间:2024_01_05_星期五


以上广告信息(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做其他商业用途)来源于报纸上已刊登发布的信息,若有不当信息或者侵犯了您的利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删改!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支持
登报流程
常见问题FAQ
订单查询
字数计算
登报类型
个人证件
企业证照
声明公告
综合信息
快速导航
报纸列表
报纸软文发布


以上信息;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做其他商业用途,若有不当信息或者侵犯了您的利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删改!

友情链接 : sci论文发表 评职称论文发表 淮南律师 企业工商查询 郑州宣传片制作 危机公关 梅州公务员考试 软文世界 上海律师

登报易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韩庄南大街111号-220091 电话(座机):010-56025888 手机(微信):18513487028 QQ:4360934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428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