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偿付担保公司代偿款之债权主张公告
致:【***】(身份证号:***********************)
就您应向深圳**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偿付担保代偿款等相关事宜,向您主张债权如下:
20**年**月**日,您与【深圳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编号:【ZLD-YSDK201801151****】)借款本金为***万元,您应依约偿还借款本息,但您未履行该义务。
为保障上述《贷款合同》项下的您的债务履行,我司作为连带保证人与**贷款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LD-YSBZ201801151****】)。您逾期后,我司作为保证人已向债权人履行了代偿义务。我司代偿后,对您有追偿的权利。
鉴于前述情况,现我司郑重忠告:希望您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我司偿付代偿款人民币【************】元及各项损失。
本公告的刊登并不意味着我司免除、放弃、豁免或者丧失依据中国法律而对您享有的一切经济以及其它方面的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债权人:深圳**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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