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2023年6月7日王家星、康玉忠、王作国与臧彦柱分别签订《证明》三份,约定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向王家星、康玉忠、王作国支付赔偿款7万元、4万元、2万元。以上三份《证明》均载明,王家星、康玉忠、王作国均在都昌宏升皮带机工程中因公受伤,证明人王飞,均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上述赔偿款。王家星、康玉忠、王作国多次向臧彦柱联系、面谈沟通赔偿款事宜,臧彦柱均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拖延支付,现又多次拨打臧彦柱电话13290120959已语音提示为空号。
现王家星、康玉忠、王作国正式向臧彦柱及臧彦柱所在公司发出催告,限臧彦柱及臧彦柱所在公司7日内向王家星、康玉忠、王作国支付上述赔偿款,如逾期不支付则视为2023年6月7日王家星、康玉忠、王作国与臧彦柱签订的三份《证明》自动解除,《证明》对双方不再发生任何法律拘束力。王家星、康玉忠、王作国将继续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主张赔偿。
通知人:王家星、康玉忠、王作国
2024年4月23日
刊登时间:2024_04_24_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