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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相关法规,北京市企业税务登记证遗失后需通过登报声明作废并补办新证,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南: 
	  
	  
	  
	一、登报声明要求 
	1.报纸类型 
	需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如《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 
	部分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认可国家级报纸(如《人民日报》),但建议优先选择北京市级报纸。 
	  
	2.声明内容 
	需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纳税人名称:与税务登记证一致的全称。 
	税务登记证件种类(正本、副本或两者)。 
	税务登记证号码。 
	发证日期及发证机关名称。 
	声明作废:明确注明“遗失声明作废”字样。 
	  
	示例格式: 
	“北京××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MA01DP5W0B)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发证日期:2025年×月×日,发证机关:北京市××区税务局),现声明作废。” 
	  
	  
	  
	二、补办流程 
	1.时限要求 
	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需完成以下步骤: 
	(1)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登报声明作废; 
	(3)提交补办申请。 
	  
	2.所需材料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需包含报头或刊头)。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需提供)。 
	  
	3.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税务登记所在区县的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 
	北京地区已实现“国地税通办”,可选择任一办税大厅办理。 
	  
	  
	  
	三、费用及注意事项 
	1.登报费用 
	市级报纸费用约为200500元,具体根据版面及字数调整。 
	可通过报社或第三方平台(如“登报易”)办理,支持线上支付及邮寄报纸。 
	  
	2.其他注意事项 
	保留凭证:登报后需保存报纸原件及缴费发票,用于后续补办。 
	及时补办:逾期未补办可能影响税务申报,导致罚款或企业信用受损。 
	信息一致性:声明内容需与税务登记信息完全一致,避免审核不通过。 
	  
	  
	  
	四、常见问题解答 
	Q: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补办手续? 
	A:可以。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企业公章。 
	  
	Q:登报后多久能见报? 
	A:通常12个工作日(如周一至周五提交,隔日或次日见报),具体时间以报社安排为准。 
	  
	Q:税务登记证补办是否需要重新审核? 
	A:税务机关审核材料无误后,当场办结并核发新证。 
	  
	  
	  
	如需进一步确认流程细节,可联系北京市税务局(电话:12366)或通过北京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