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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北京兴农液化气有限公司声明
北京兴农液化气有限公司于1992年9月24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兴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余俊,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零售、灌装、储存液化石油气;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7月23日);销售炉具、液化石油气钢瓶。本公司在北京市投放的自有产权气瓶约10万只,近期通过信息追踪,发现大量气瓶被不属于本公司合作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以不正当的手段非法占有,导致气瓶大量遗失,这些企业和个人的违法充装、违法销售、违法运输、甚至充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气体,这一系列违法行为都会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气瓶安全管理实际及当前正在开展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化管理、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作的要求,针对以上非法侵权行为,我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案;同时为维护合法权益,本公司将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我公司严正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依照国家及北京市特种行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拥有齐全的相关经营牌照和特种行业许可。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系独立自主经营单位,独立进行业务、品牌的运营,与北京仁和鼎盛燃气有限公司无业务关联关系。
二.现在市场上有部分用户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我公司与其签订的购气和钢瓶使用协议,将我公司产权钢瓶送去非产权单位充装、或者将钢瓶交给第三方(单位和个人)配送、私自处理残液、倒气、或对钢瓶及角阀等附件改动或改装、私自流通等,由此造成的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由违规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用户(原购气协议中的“乙方”)未妥善安全保管,造成的钢瓶丢失、赠送、转卖、异地使用等,或将我司(原购气协议的“甲方”)钢瓶送去非产权单位充装、或交给第三方配送、私自处理残液、倒气、对钢瓶及角阀等附件改动改装的、私自流通的等,由此造成的任何安全法律责任,由违规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原购气协议中第9和10条)。四、对于长期占有我公司产权钢瓶并拒绝配合的,导致钢瓶未能及时送检/报废工作的,由违规用户(原协议中“乙方”)和侵占我产权钢瓶的个人/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特此告知所有用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订购液化气。液化气属危险物品,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才能从事经营活动,且充装、运输、存放均有严格的安全标准,如发现有非法倒气、非法购买、非法充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我公司客服4000898517或110进行举报,共同维护首都社会安全,消除液化气行业的安全隐患。
北京兴农液化气有限公司2020年9月30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声明登报|声明公告|国家级报纸登报
报纸名称:
中国商报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登报级别:
国家级报纸登报
登报时间:2020_09_30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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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10-09 18: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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