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中文
|
手机版
遗失声明
|登报声明|
拍卖公告
|登报公告|资产处置公告|国家级报纸登报|环评公告|注销公告|
声明公告
|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债权债务公告|
软文登报
|股权转让登报|迁址公告|经济类报纸登报|法院送达公告|公告怎么办理|市级报纸登报|催收公告|
全国发行的报纸登报
|
广告刊登
|
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公告
|股权转让
登报
|迁址公告|经济类报纸登报|法院公告|公告怎么办理|市级报纸登报|催收公告|全国发行的报纸登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
网站首页
车位发票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公告
联系方式
1531335005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最新登报信息
最新登报信息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公告_法治日报
详细描述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公告
戴晓琴、李桂芳、宣成:本院受理原告张惠芬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戴晓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张惠芬支付借款本金992966.67元及利息(以本金992966.67元为基数,从2013年4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7%计付)二、被告戴晓琴、李桂芳、宣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继承宣正东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张惠芬借款本金992966.67元及利息(以本金992966.67元为基数,从2013年4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7%计付);三、驳回原告张惠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0680元,由原告张惠芬负担108元,被告戴晓琴负担3057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种类:人民法院公告|全国性报纸登报|法治日报
报纸名称:
法治日报
国际刊号:1005-8257
国内刊号:CN11-0080
邮发代码:1-41(国内)
邮发代码:D454(国际)
登报级别:
全国性报纸登报
登报时间:2020_10_20_星期二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3-02 13:56:36 【
打印此页
】 【
关闭
】
上一条: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公告_法治日报
下一条: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_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