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中文
|
手机版
遗失声明
|登报声明|
拍卖公告
|登报公告|资产处置公告|国家级报纸登报|环评公告|注销公告|
声明公告
|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债权债务公告|
软文登报
|股权转让登报|迁址公告|经济类报纸登报|法院送达公告|公告怎么办理|市级报纸登报|催收公告|
全国发行的报纸登报
|
广告刊登
|
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公告
|股权转让
登报
|迁址公告|经济类报纸登报|法院公告|公告怎么办理|市级报纸登报|催收公告|全国发行的报纸登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
网站首页
车位发票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公告
联系方式
1531335005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最新登报信息
最新登报信息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_法治日报
详细描述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
鄢陵龙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王玉山、赵晓光、许昌禹王置业有限公司、张松洲、张延召、王春华: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向你们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鄢陵龙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自2016年12月2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截止2020年7月22日利息罚息暂计3652673.84元)。2、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许昌禹王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给原告位于禹州市颍川办禹王大道禹王广场B1幢第三层、禹州市颍川办禹王大道禹王广场B2幢第4层的房产(产权证号:禹房权证禹州字第057305号、禹房权证禹州字第057308号)在上述债权及诉讼费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玉山、赵晓光、许昌禹王置业有限公司、张松洲、张延召、王春华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其被告承担。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种类:人民法院公告|全国性报纸登报|法治日报
报纸名称:
法治日报
国际刊号:1005-8257
国内刊号:CN11-0080
邮发代码:1-41(国内)
邮发代码:D454(国际)
登报级别:
全国性报纸登报
登报时间:2020_10_20_星期二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3-02 13:58:44 【
打印此页
】 【
关闭
】
上一条: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下一条: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告_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