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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详细描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北京木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北京分公司”)与北京木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北京分公司已将其对下表(详见附件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和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全部转让给北京木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东方北京分公司现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北京木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债务偿付义务、相应担保责任和其他义务。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债权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债权文件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转让方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用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本公告资产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等。3、本公告清单如有错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担保人、担保方式及内容等,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借款借据、生效裁决等为准。
北京木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表中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或其承继人向北京木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履行相应的合同约定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北京木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联系人:张俏,电话:13031016655。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木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1年2月2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催收公告|债权转让公告
报纸名称:中国商报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国内|国际)
登报级别:国家级报纸
登报时间:2021_02_02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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