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债权转让方:胡忠与债权受让人:刘全晖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方依据案号(2019)桂0103民初8179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而享有的一共122万部分债权还有这部分112万债权的利息,及与这部分122万债权相关的权利,已经依法转让给刘全晖,自此,债权受让方刘全晖不得对债权转让方胡忠诉求任何债权。现债权转让方胡忠与债权受让人刘全晖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相关债权及其附属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并进行催收。 刘全晖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履行债务。
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方:胡忠
债权受让人:刘全晖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债权受让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全晖
联系电话:1501096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