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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登报信息
最新登报信息
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_声明公告_登报
详细描述
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龙政征补决催字【2021】1号
刘世宏:
龙江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7日作出的【2020】13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已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商报总第7306期第六版以登报公告的形式送达你户,你户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搬迁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户催告,请你户自本催告书送达之后起十日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规定,腾退通达街北酒厂东征收地块刘世宏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龙江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现场办公地点:酒厂东征收现场办公室)验收后拆除。逾期仍未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酒厂东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龙江镇十道街碧龙湾小区北门东侧通达街133、135号)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龙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龙政征补决催字【2021】2号
陈秀英:
龙江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7日作出的【2020】13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已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商报总第7306期第六版以登报公告的形式送达你户,你户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搬迁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户催告,请你户自本催告书送达之后起十日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规定,腾退通达街北酒厂东征收地块陈秀英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龙江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现场办公地点:酒厂东征收现场办公室)验收后拆除。逾期仍未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酒厂东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龙江镇十道街碧龙湾小区北门东侧通达街133、135号)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龙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声明公告|登报
报纸名称:
中国商报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国内|国际)
登报级别:
国家级报纸
登报时间:2021_04_08_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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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4-08 21:4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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