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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登报信息
行政决定书_声明公告_登报公示
详细描述
昆山市财政局文件
昆财决字〔2021〕3号
行政决定书
当事人:上若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60270834E。
住所(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开发区横塘路37号。
本机关于2020年9月15日对追回财政补贴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负责的2015年江苏省苏州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中国教育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因未能按照要求推进,经你公司提出申请,花桥试点工作小组会商决定,取消该项目的扶持计划。以上事实有《昆山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第六批验收评审意见》《关于昆山市花桥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未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目标的处理补充通知》《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昆山市花桥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第五至八批验收项目验收结果的报告》(昆政呈〔2018〕77号)等证据证实。
因本机关向你公司工商注册地址邮寄《调查通知书》无人签收,经了解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本机关于2020年12月15日在全国性媒体《中国商报》上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行政决定告知书》,告知了违规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决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行为违反了《江苏省苏州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验收办法》第二章验收流程第七条“验收结论包括通过验收、部分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三种。通过验收是指项目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经费使用到位及使用合理。部分通过验收是指项目计划基本完成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完成比例超过50%但不足90%,经费使用到位及使用合理。不通过验收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和投资完成比例不足50%的;未经批准而对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的;提供验收资料和数据不真实的;有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监督对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其他组织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拖延提供与财政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的;(二)不如实提供与财政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的;(三)转移、隐匿、毁弃与财政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的;(四)有其他阻挠、拒绝接受财政监督行为的。”以及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苏州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将项目承担单位列入黑名单,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承担项目资格、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二)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三)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四)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指定账户退回应退未退的财政补贴人民币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圆整,上述款项请归还至如下账户,账户信息为账户名昆山市财政局,账号10052400000427105024,开户行人民银行,行号011305200016,款项备注为花桥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调入资金)。如你公司逾期未退回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公司进一步采取财政监督措施,并将按照《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处理决定。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政府或苏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山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行政决定书|声明公告|登报公示
报纸名称:
中国商报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登报级别:
国家级报纸
登报时间:2021_08_17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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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8-19 19:4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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