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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声明_声明公告_登报公示
详细描述
律师声明
鉴于河南省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设多个子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等,为规范公司经营活动并保障相关业务单位权利,特委托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马晓凤律师、王驰律师发表如下授权声明:
一、凡河南省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排办理的融资、举债、担保等业务一律提交公司总部办理,下属各单位均无权单独办理此类业务。此类业务办理均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出具加盖有“河南省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此时合同方对河南省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产生效力;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任何下属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以企业名义向社会、团体、个人募集资金,对违反此声明的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公司对外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等,均应由公司总部审批后,加盖“河南省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方对河南省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产生效力。凡我单位材料合同中均有约定:“供货方充分知晓:本合同履行完毕,如我单位需要供货方继续供货,则双方须另行签订合同,任何合同之外货物供应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项目工地直接送货、项目工地负责人签字等),我单位不予认可且不承担付款义务。本合同约定验收负责人有权验收收货并出具确认单外,其他人无权签字验收,对验收负责人的授权仅限于本次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授权自动终止。如供货方的供货的数量、品类等超出本协议的约定,我单位对超出本协议的部分有权拒绝付款。如我单位的需求量、需求的品类超出本协议,应当另行签订协议。”
三、下属各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必须有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后出具的书面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河南省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章,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方对河南省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产生效力,否则视为无权代理。
四、我公司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加盖“河南省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章及法定代表人个人章的具有明确授权委托范围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方可代表我公司签署授权委托范围内相关的合同及文件。
五、我公司对外出具的发票加盖“河南省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方为有效。我公司对外出具的数据加盖“河南省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方为有效。
六、本声明所提及的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章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安系统印章专门刻制机构刻制并备案的合法印鉴。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私自刻制的任何印章,公司不予认可,且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公司经严格审查批准刻制的项目专用公章,均在印章内圈明显标注有警示告知文字“仅限于业务联系、严禁签约、担保、借款等”。
七、本公司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团队(包括且不仅限于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施工员、材料员、采购员、资料员等)都有公司出具的任命文件,规定有严格的授权范围,各司其职,严格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严禁越级越权行为。其中所有项目经理及项目团队严格禁止的事项:包括且不仅限于对外签约、承诺、担保、借款、超越授权范围行使权利等行为。
河南省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唯一官方网址是:http://www.龙基建设.com,微信公众号:龙基建设,注册地址:西平县二郎乡计生办大楼,郑州办公地址:郑州市航海路正商国际广场B座2103(本地址为约定信函接收地址)。
如发现有以我公司名义办理上述事项的,望有关单位及个人致电我公司(+86(0371)56611178/56011178),以供我司查询真伪。同时特请社会各相关单位进行业务合作时认真核对甄别,以免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021年7月20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律师声明|声明公告|登报公示
报纸名称:
中国商报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登报级别:
国家级报纸
登报时间:2021_08_18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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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8-21 17:5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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