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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登报信息
律师函_登报公示
详细描述
律师函
文件编号:(2021)深海律(非)字第(0224)号
致钟百胜先生:
上海市海华永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黄镜恺先生的授权委托,指派本律师就您严重违反《确认及承诺函》内容,迟迟不履行支付赔偿金及违约金等义务的行为专此致函您。
一、事实概况:
根据黄镜恺先生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情况显示:1.2018年7月,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因下属控股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物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东门支行”)申请授信融资,腾邦集团在未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通知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投资”)全体股东的情况下,擅自以百胜投资名义为腾邦物流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并将百胜投资持有的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78)1650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质押给了工行东门支行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2.2018年11月20日,腾邦集团向百胜投资全体股东出具了《确认及承诺函》,确认前述情况属实,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解除该1650万股股票质押事项,并承诺愿意以其自身财产为百胜投资全体股东提供反担保。腾邦集团承诺若不能按时解除质押或因腾邦物流无法偿还工行东门支行借款导致标的股票被依法处置,视为腾邦集团违约,腾邦集团愿意向百胜投资全体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为人民币24750万元。其中应向黄镜恺先生按照10%的持股比例赔偿人民币24,750,000元。腾邦集团还承诺若逾期未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百胜投资支付违约金。3.同时,您作为腾邦集团、百胜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也在该《确认及承诺函》上做了确认及承诺,即承诺对百胜投资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为人民币17696.25万元(24750万元*71.5%)。其中应向黄镜恺先生按照10%的持股比例赔偿人民币24,750,000元。4.根据南方日报2021年11月23号所刊载的资产处置公告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拟对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其中包括了上述工行东门支行对腾邦物流的债权,该债权现为已诉状态,百胜投资持有的腾邦国际(股票代码:300178)1650万股票质押仍未被解除。
二、法律分析: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您以及腾邦集团出具的《确认及承诺函》均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您未按承诺向黄镜恺先生等百胜投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已严重损害黄镜恺先生等百胜投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您理应按上述《确认及承诺函》内容向黄镜恺先生等百胜投资的股东支付赔偿金及违约金。
三、现本律师郑重函告:
为维护黄镜恺先生的合法权益,本律师经黄镜恺先生特别授权,现郑重函告您:您务必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向黄镜恺先生支付全部赔偿金人民币24,750,000元及违约金53,559,000元,共计人民币78,309,000元(违约金以24,750,000元为基数,按千分之二每日计算,从2019年1月1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17日)。若您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黄镜恺先生将就您拖欠款项的全部本金、违约金及逾期利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届时,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和其他办案费等一切必要的费用支出将构成黄镜恺先生的损失,依法依约亦应由您承担。
专此函告。望您慎思并妥善对待,以免诉累。
上海市海华永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婷
日期:2021年12月22日
注明:本《律师函》共两页,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律师函|登报公示
报纸名称:
****
国内刊号:CN11-****
邮发代码:1-****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登报级别:
国家级
刊登时间:2021_12_22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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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25 11: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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