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平阳盛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商”)与平阳盛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盛澜”)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为:02TXBCZ2020002-PYSL),浙商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盛澜。现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已转让的事实。
浙商作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益的转让人,盛澜作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盛澜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阳盛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年8月31日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7月1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平阳盛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若借款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时兴
电话:13588505647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385号杭州嘉里中心办公楼820室
平阳盛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系人:吴楚云
电话:15067120452
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美龄宫(南麂柳成山庄1132室)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国家级报纸登报|中国改革报
外文名称:ChinaReformDaily
主管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内刊号:CN11-0178
邮发代号:1-209
国外代号:4556D
登报时间:2020_09_04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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