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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知书_法院公告_送达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2020)苏02破5号
无锡大创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020年7月28日,本院根据尤建华的申请,裁定受理无锡大创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8月17日,本院指定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大创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靳莹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湘江路2-3号金源国际13楼;邮政编码:214028;联系电话:1500618722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7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法院通知书|法院公告|送达公告
报纸名称:中国商报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登报级别:国家级报纸登报
登报时间:2020_09_09_星期三

 

 

法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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