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申请公告
请注意,开曼群岛大法院收到一份请求判令,根据《公司法》(2020年修订版)(简称“公司法”)对CHINARISINGENERGYINTERNATIONAL(CAYMAN)CO.,LIMITED(注册办公地址:c-/oVistra(Cayman)Limited,P.O.Box31119,GrandPavilion,HibiscusWay,802WestBayRoad,
GrandCayman,KY1-1205,CaymanIslands,简称“公司”)进行清盘和清算的申请。
该申请由WEALTHCONVERGEDEVELOPMENTSLIMITED(地址:c-/oVistra(BVI)Limited,VistraCorporateServicesCentre,WickhamsCayII,RoadTown,TortolaVG1110,
BritishVirginIslands)提交。该申请以及支持该申请的经宣誓证词的副本可免费从申请人的律师处获得。申请人的律师为HarneyWestwood&Riegels,地址为3rdFloor,HarbourPlace,103SouthChurchStreet,P.O.Box10240,GrandCaymanKY1-1002,
CaymanIsland(s参考号:054050.0001/JNW)。
该申请请求任命WINGSZETIFFANYWONG女士和EDWARDSIMONMIDDLETON先生(均属于Alvarez&MarsalAsiaLimited,地址为中国香港中环雪厂街2号圣乔治大厦4层405-7室)和CHRISTOPHERBARNETTKENNEDY先生(属于Alvarez&MarsalCaymanIslandsLimited,地址为FlagshipBuilding,2ndFloor,70HarbourDrive,GeorgeTown,GrandCayman,KY1-1104,CaymanIslands)作为公司的联合官方清算人。
另请注意,关于该申请的庭审会将在2020年10月8日上午9:00在开曼群岛大开曼岛乔治城LawCourts举行。关于是否进行清算以及(如进行清算)将任命谁为被清算公司的官方清算人,在庭审中将听取被清算公司任何债权人或股东的意见。对WINGSZETIFFANYWONG女士、EDWARDSIMONMIDDLETON先生和CHRISOPHERBARNETTKENNEDY先生的任命持反对意见的任何债权人或股东必须提名其他符合资格的破产执行人,且被提名人应同意担任此职位,并宣誓遵守《公司清盘规则》第3号命令第4条。打算出庭并对该申请发表意见的任何债权人或股东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申请人律师。
开曼群岛大法院金融服务部
FSD案件编号:2020年第182号(RPJ)
涉及法律:《公司法》(2020年修订版)
涉及公司:CHINARISINGENERGYINTERNATIONAL(CAYMAN)CO.,LIMITED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清算申请公告|注销公告|国家级报纸登报
登报时间:2020_09_18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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