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
重庆润堂葡萄酒有限公司、方力(身份证号:420106196905244915)、艾丽(身份证号:422101197610060427)、王炜(身份证号:420106196909034958)、章景曼(身份证号:LH964142)、重庆骏年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普达惠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润堂葡萄酒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渝北支行)贷款人民币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贷款合同》编号:2015年中银渝企渝北短人字0016号,由我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润堂葡萄酒有限公司与我司签订了港渝(2015)委保字第219号《委托担保合同》;方力、王炜、重庆骏年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普达惠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与我司签订了港渝(2015)保证反保字第809号、港渝(2015)保证反保字第810号、港渝(2015)保证反保字第812号、港渝(2015)保证反保字第811号《保证反担保合同》,向我司提供了保证反担保。重庆骏年商贸有限公司、方力分别与我司签订了港渝(2015)质押反保字第050号、港渝(2015)质押反保字第051号《质押反担保合同》,向我司提供了股权质押反担保。后贷款经两次延期,期限延展至2019年1月20日。艾丽与我司签订了港渝(2017)保证反保字第021号、港渝(2018)保证反保字第025号《保证反担保合同》,章景曼与我司签订了港渝(2017)保证反保字第020号、港渝(2018)保证反保字第026号《保证反担保合同》,向我司提供了保证反担保。重庆普达惠实业有限公司与我司签订了港渝(2017)应收帐质押反保字第003号《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合同》,向我司提供了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
由于重庆润堂葡萄酒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还款,我司遂履行保证代偿责任,截至2019年3月21日,为重庆润堂葡萄酒有限公司共向中行渝北支行代偿借款本息1255420.54元。(具体金额以双方结算时为准)
现我司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港渝(2015)委保字第219号《委托担保合同》,港渝(2015)保证反保字第809号、港渝(2017)保证反保字第021号、港渝(2018)保证反保字第025号、港渝(2015)保证反保字第810号、港渝(2017)保证反保字第020号、港渝(2018)保证反保字第026号、港渝(2015)保证反保字第812号、港渝(2015)保证反保字第811号《保证反担保合同》,港渝(2015)质押反保字第050号、港渝(2015)质押反保字第051号《质押反担保合同》,港渝(2017)应收帐质押反保字第003号《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合同》的约定,要求您们立即偿还代偿款或履行反担保责任,向我司偿还代偿本息1255420.54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特此催告。
重庆港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催告函|催收公告|声明公告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国内|国际)
登报时间:2021_03_18_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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