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动产权无争议公告
根据市政府关于历史遗留不动产办理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房屋不动产权现受让人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本人解永健,现为坐落于哈西民主家园A-01栋1单元6层4室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60.81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孙振英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090210878。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人王顺英,现为坐落于哈西民主家园B-16栋1单元26层2室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74.69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李子宏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090210909。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人贾宝雷,现为坐落于哈西民主家园B-12栋2单元18层2室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70.08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李子宏、王晓慧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090210909。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人李占军,现为坐落于哈西民主家园B-15栋1单元25层2室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74.69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李子宏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090210909。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人王顺英,现为坐落于哈西民主家园B-12栋1单元15层2室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68.5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李子宏、张义兰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01090210909。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共同分别送达哈尔滨市哈西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哈尔滨市哈西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西新区阳光街7号,联系电话:0451-51871905。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道里区经纬七道街3号,联系电话:0451-87630943。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房屋不动产权无争议公告|声明公告|登报
国内刊号:CN23-0017
邮发代码:13-37
发行地区:黑龙江省
登报时间:2021_04_03_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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