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大法院金融服务部
案件编号FSD78OF2021(MRHJ)
有关《公司法》(2021年修订版)及有关BVCFMANAGEMENTLIMITED
清盘呈请公告
谨请注意,有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BVCFMANAGEMENTLIMITED(其注册办事处为WalkersCorporateLimited,190ElginAvenue,GeorgeTown,GrandCayman,KY1-9008CaymanIslands)(该公司)进行清算和清盘的命令的呈请已呈交予开曼群岛大法院。
该呈请由ShengLu(Harneys,3rdFloorHarbourPlace,103SouthChurchStreet,GeorgeTown,GrandCaymanKY1-1002,CaymanIslands转交)(呈请人)呈交。该呈请及支持誓章的副本可免费从呈请人的律师HarneyWestwood&Riegels(地址为3rdFloor,HarbourPlace,103SouthChurchStreet,P.O.Box10240,GrandCaymanKY1-1002,CaymanIslands)获得。(请发送电子邮件(niall.dodd@harneys.com)或致电(电话+1(345)8158708)联系NiallDodd)。
该呈请寻求任命JACQUELINEWALSH女士(属于保华顾问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一座17楼)和MITCHELLMANSFIELD先生(属于BorrelliWalsh(Cayman)Limited,地址为StrathvaleHouse,3rdFloor,90NorthChurchStreet,GrandCayman,CaymanIslands)为该公司共同法定清盘人的命令。
另请注意,关于该呈请的聆讯将在2021年5月5日上午11时在LawCourts,GeorgeTown,GrandCayman进行。该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股东可能就有关是否应发出清盘令,以及若发出清盘令,该任命谁担任该公司的法定清盘人等疑问发表意见。反对任命JACQUELINEWALSH女士和MITCHELLMANSFIELD先生为该公司共同法定清盘人的任何债权人或股东必须另行提名合资格的破产清盘从业员,且被提名人应同意行事,并已就遵守《公司清盘规则》第3号命令第4条规则的规定的誓章宣誓。拟出庭并就该呈请发表意见的任何债权人或股东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呈请人的律师。谨建议拟出席呈请聆讯的任何债权人或股东尽快与呈请人的律师联系,以就出庭进行必要的安排。
日期:2021年4月12日
衡力斯律师事务所
呈请人律师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清盘呈请公告|清算公告|公告登报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国内|国际)
登报时间:2021_04_21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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