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公告函
致保证人江苏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98624962Y)、施信煌(身份证号:350181196807092577):
我行于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间向借款人冯月萍、高金宝、徐晶、赵鹏、耿戆、仲维军、战新伟、姜斌、黄丽影发放贷款,江苏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施信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为:
1.借款人冯月萍:贷款合同编号:20180817020803,借款期限为2018.8.17至2019.8.16,本金100万元;保证人江苏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80817020803;保证人施信煌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80817020803。截止2021年6月10日,借款人应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109,499.68元,利息、罚息及复利7,342.52元。
2.借款人高金宝:贷款合同编号:20180817020801,借款期限为2018.8.21至2019.8.20,本金240万元;保证人江苏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80817020801;保证人施信煌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80817020801。截止2021年6月10日,借款人应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2,322,994.12元,利息、罚息及复利482,432.18元。
3.借款人徐晶:贷款合同编号:20180817020802,借款期限2018.8.21至2019.8.20,本金300万元;保证人江苏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80817020802;保证人施信煌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80817020802。截止2021年6月10日,借款人应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2,935,263.41元,利息、罚息及复利609,586.25元。
4.借款人赵鹏:贷款合同编号:20181218020801,借款期限2018.12.20至2019.12.19,本金180万元;保证人江苏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81218020801;保证人施信煌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81218020801。截止2021年6月10日,借款人应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125,689.89元,利息、罚息及复利391,118.32元。
5.借款人耿戇:贷款合同编号:20190111020801,借款期限2019.1.16至2020.1.15,本金50万元;保证人江苏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90111020801;保证人施信煌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90111020801。截止2021年6月10日,借款人应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499,189.65元,利息、罚息及复利90,382.57元。
6.借款人仲维军:贷款合同编号:20190111020802,借款期限2019.1.16至2020.1.15,本金60万元;保证人江苏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90111020802;保证人施信煌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90111020802。截止2021年6月10日,借款人应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60万元,利息、罚息及复利130,859.38元。
7.借款人战新伟:贷款合同编号:20190221020802,借款期限2019.2.26至2020.2.25,本金160万元;保证人江苏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90221020802;保证人施信煌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90221020802。截止2021年6月10日,借款人应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160万元,利息、罚息及复利321,783.10元。
8.借款人姜斌:贷款合同编号:20190731020801,借款期限2019.8.2至2020.8.1,本金40万元;保证人江苏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90731020801;保证人施信煌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90731020801。截止2021年6月10日,借款人应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313,865.16元,利息、罚息及复利25,860.53元。
9.借款人黄丽影:贷款合同编号:20190124020801,借款期限2019.1.25至2020.1.24,本金140万元。保证人江苏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90124020801;保证人施信煌签订的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190124020801。截止2021年6月10日,借款人应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1,398,047.35元,利息、罚息及复利179,697.54元。
现上述9笔贷款均已逾期,现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根据二保证人与我行签订的上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二保证人应对上述9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特向二保证人发出通知:请保证人江苏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施信煌,立即向我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偿还上述9笔贷款本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
特此通知。
债权人: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公告函|登报公示|声明公告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登报时间:2021_06_08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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