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城烟处理[2021]第86号
2021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公安人员依法在大广高速开封路段的截获车牌号为:赣F86625的韵达快递车辆,在该快递车辆上查获伍个包裹,快递单号为:4313989242943、4313989269263、4313989242440、4313989269717、4313989219892,经依法检查,该批包裹内装有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卷烟:97s黄金叶(爱尚)65条,共计1个品种65条卷烟。伍个快递包裹内分别装有13条卷烟,快递单号:4313989242943,寄件人为立伟,电话:19922115800,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25号新业广场友谊路店,收件人为杨文静,电话:18027277858,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南三路一号,快递单号:4313989269263,寄件人为老吕,电话:18920970723,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恒盛大厦2号楼,收件人为杨洋,电话:18027277858,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南三路一号罗阳商贸,快递单号:4313989242440,寄件人为老姑,电话:18920098287,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安中乒公寓友谊路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平江南道24号,收件人为刘志刚,电话:13216510816,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南三路一号之16号,快递单号:4313989269717,寄件人为杨大夫,电话:18622820755,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医院住院部,收件人为刘天香,电话:17665051131,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南三路一号之18,快递单号:4313989219892,寄件人为彭总,电话:13302122075,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谊城公寓友谊路42号增1号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2号增1号,收件人为王晓燕,电话:18378725174,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南三路一号之17。经韵达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查询,寄件人的姓名和电话都是虚假信息,无法找到寄件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收件人电话联系找不到收件人,承运人韵达快递也不知道运输的是卷烟。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根据上述情况,我局2021年4月26日对该案立案调查,并在我局公告栏及报刊上刊登公告寻找货主。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涉案卷烟依法抽样取证并送河南省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真伪鉴定,鉴定结论为真品卷烟。截止目前,仍未找到货主且无行为人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托运卷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为较重。
鉴于至今当事人未来接受调查处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的规定,本局对该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将违法运输的真品卷烟予以变卖,变卖款上缴国库。
2021年7月2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行政处理决定书|声明公告|登报公示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登报时间:2021_07_02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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