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崇撤听告〔2021〕XGQN3Q号
上海祎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沈朱明申请撤销上海祎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一案,已经我局调查终结。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该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上海祎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材料中沈朱明的身份证明系其2013年06月07日签发的身份证复印件,经本局调查,沈朱明曾于2016年04月05日进行过挂失补领,在湖州市德清县公安局武康镇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上海祎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使用的沈朱明的身份证为遗失身份证。上海祎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所提交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非沈朱明本人签署,该公司的设立也不是沈朱明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其他人冒用沈朱明的身份办理的。沈朱明对该公司的设立并不知情。
以上事实有沈朱明提供的撤销注册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承诺书及其询问笔录,上海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办证中心主任黄贇江、上海泰和实业有限公司送审员张望、上海泰和实业有限公司下属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建新招商部招商经理钱文斌的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身份证件材料,证明沈朱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为上海祎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21]技鉴字第273号)等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6年06月30日作出的上海祎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对上述拟作出的决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放弃听证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388号政策法规科进行陈述、申辩,或者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寄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388号政策法规科。逾期既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听证以及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陈毅铭、戴婷
联系电话:59629212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声明公告|登报公示
国内刊号:CN11-0168
国外代号:1-146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登报时间:2021_07_06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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