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
重庆市牧牛源牛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毛良模(身份证号:510222196107045716)、毛才楠(身份证号:500113199002069113)、毛莉娜(身份证号:500113198506279144)、重庆市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亿口鲜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融海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毛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葆青蔬果有限公司、重庆合成化工厂有限公司:
重庆市牧牛源牛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牛源公司)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以下简称重银文化宫支行)借款955万元(大写:玖佰伍拾伍万元整),《借款合同》编号:2016年重银文化宫支贷字第2517号,由我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牧牛源公司与我司签订了湖北港渝2016委保字第016号《委托担保合同》;毛良模、毛才楠、毛莉娜、重庆市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亿口鲜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融海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毛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葆青蔬果有限公司、重庆合成化工厂有限公司分别与我司签订了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44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46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45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47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48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49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51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52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50号的《保证反担保合同》,为我司提供反担保。
由于牧牛源公司未能按期还款,我司遂履行保证代偿责任,截至2016年9月29日止,为牧牛源公司共向重银文化宫支行代偿本金/利息9698612.31元。另,您/贵司尚欠我司截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的担保费/超期担保费(具体金额以结算为准)。
现我司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湖北港渝2016委保字第016号《委托担保合同》,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44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46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45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47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48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49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51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52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50号,要求您们立即偿还代偿款或履行反担保责任,向我司偿还代偿款9698612.31元、担保费/超期担保费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特此催告。
湖北港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催告函|催收声明|催款公告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登报时间:2021_07_13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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