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秋实弘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致西藏方程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催收公告
北京秋实弘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与马晓山、康芳、崔华等债权人分别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取得上述债权人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案号:2019京仲裁字第1420号]裁决书项下(即编号为QSHB-201801-02905、QSHB-201801-02904、QSHB-201801-02902《借款协议》项下)对债务人、保证人享有的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北京秋实弘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知债务人和保证人,立即向北京秋实弘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北京秋实弘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与石玥、陈婷婷、崔燕津等债权人分别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取得上述债权人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案号:2019京仲裁字第1555号]裁决书项下(即编号为QSHB-201806-05200《借款协议》项下)相应的对债务人、保证人享有的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北京秋实弘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知债务人和保证人,立即向北京秋实弘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债权人李梅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债务人1:日照榕阶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MA3F1RW097
债务人2:运城市轮动方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MA0HEFCKXD
保证人:西藏方程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GTB8X
履行金额:
1.[案号:2019京仲裁字第1420号]裁决书项下:
借款本金697116元、利息68800元、罚息16082.6元,以及自2019年2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69711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罚息;仲裁费30291.32元;以上合计(暂计)金额为812289.92元。
2.[案号:2019京仲裁字第1555号]裁决书项下:
借款本金810600元、利息80000元、罚息61647.3元,以及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8106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罚息;仲裁费32849.48元;以上合计(暂计)金额为985096.78元。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催收公告|催款声明|登报公示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登报时间:2021_07_16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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