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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公告)
执行告知单位: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告知人:李斌斌、于明辉
被告知人:林小楠
告知内容: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公安机关查明,2021年9月4日17时30分许,水道镇政府工作人员初鹏浩和林峰在太格庄村东山上指认晒鸡粪现场与你发生冲突,后你在太格庄村内将初鹏浩驾驶的白色皮卡车拦下,不让初鹏浩离开。民警到达现场后你还以非正当理由拒不让初鹏浩离开。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初鹏浩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录音录像等证据证实。你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你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对被告知人的陈述和申辩可附页记录,被告知人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附上,并在本告知笔录中注明)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
特此公告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声明公告|登报公示
报纸名称:中国商报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登报级别:国家级报纸
登报时间:2021_10_15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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