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履行补偿义务的通知
余海峰、天津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8日,我公司与贵方四个主体及另外七个主体签订了一份《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我公司购买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100%股权。2016年5月,我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了美生元100%的股权。
根据协议,贵方作为净利润承诺方承诺:2015、2016、2017年度美生元实现的净利润(扣除美生元因股份支付而产生的损益)分别不低于18000万元、32000万元、46800万元;在利润补偿期间,如美生元实现的经审计的累积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由贵方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向我公司进行利润补偿。
我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处罚字[2021]13号),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定美生元2016年-2018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情况。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进行追溯调整后,美生元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美生元因股份支付而产生的损益)分别为18,461.90万元、23,641.87万元、20,566.72万元,完成率分别为102.57%、73.88%、43.95%;美生元在承诺净利润补偿期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占承诺净利润数的比例为64.74%。
根据协议的相关约定,由于美生元净利润实际完成率低于85%,贵方应以股份方式补偿利润差额,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测算,贵方应补偿金额为1,198,763,507.74元,按照股份方式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21,087,223股,同时需将应补偿股份在补偿前累计已获得的现金分红20,584,827.91元一并补偿给我公司。故,特向贵方发函,请贵方在收到本函后立即履行前述补偿义务。
我公司已于2021年9月按已知的贵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向贵方发送以上通知内容,但无法送达,故现再次以登报的方式通知贵方,现要求贵方在本通知登报公告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公司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逾期不联系则由贵方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公司联系电话:0571-63818733,邮箱:dsh@dilong.cc。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要求履行补偿义务的通知|声明公告|登报公示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登报时间:2021_10_27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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