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圣薇康登报声明公告
尊敬的项晓旭(圣薇康)商户:
贵我双方于2021年5月14日签订《保利广场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SR-WHOPGZ-2021030)(下称《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由您承租位于武汉保利广场内5层铺号5-506商铺用于经营健康按摩养生相关项目,经营品牌为圣薇康,租赁期限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3年4月30日。同日,贵我双方签订《保利广场购物中心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编号:SR-WHOPGZ-2021030)(下称《物业管理合同》)。您于2021年5月28日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御文堂养生馆”经营圣薇康品牌,但上述个体工商户已于2021年11月1日被您私下注销。您未经我司批准,自2021年11月16日起擅自闭店停业。根据《商铺租赁合同》第七条第7-3款和第7-10款、第九条第9-3款和第9-4款、第十条第10-1款第10-3款和第10-9款,以及《物业管理合同》第六条第6-2款、第八条等相关约定,我司有权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自动终止,您应按照未完成租期租金总额和未完成租期物业管理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您所交各项保证金不予退还;您应搬出商铺并按照我司要求将商铺恢复至毛坯状态,遗留在商铺内的物品视为您的弃置物,由我司任意处置。
鉴于此,现我司郑重函告您: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贵我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即告终止,您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POS机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请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司支付未完成租期租金总额和未完成租期物业管理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38501.68】元。
三、请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商铺内一切固定和可移动设备、物资全部搬迁腾退完毕,并与我司办理书面移交确认手续。如您未在上述期限内搬迁腾退完毕的,视为您自动放弃商铺内一切固定和可移动设备、物资的全部权利。届时,我司将有权自行处置并将商铺恢复至毛坯或我司认可的状态,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运、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相关损失由您承担。如您逾期搬离的,应向我司支付当期租金双倍的场地使用费。
四、请您及时妥善处理“圣薇康”会员遗留问题,如因此给我司造成损害的,由您负责赔偿。
为依法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您责任的进一步扩大,望您及时与我司联系处理相关事项。否则,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您的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您承担。
特此函告。
保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2021年12月3日
附:
我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武汉保利广场。
联系人:邓丽丽;联系电话:13971579433。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登报声明公告|登报公示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登报时间:2021_12_03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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