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中山德洋玻璃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华融广东分公司”)与中山德洋玻璃有限公司(下称“德洋公司”)签署的编号为“广东Y19190114-4”的《债权转让协议》,华融广东分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德洋公司。华融广东分公司与德洋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德洋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债务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德洋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华融广东分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B座9楼;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0-83292767。
德洋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广物中心25楼;联系人:杨颖;电话:1371141672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山德洋玻璃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清单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债权本金余额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
1中山市天乙铜业有限公司419,998,687.25平银穗流花综字第20140109第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穗流花综字第20140109第002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穗流花贷字第20140109第001号《贷款合同》、平银穗流花贷字第20140109第002号的《贷款合同》、平银穗流花贷字第20140109002第005号《贷款合同》、平银穗流花贷字第20140109002第006号《贷款合同》、平银穗流花贷字第20140109002第007号《贷款合同》、平银穗流花贷字第20140109002第008号《贷款合同》、平银穗流花贷字第20140109002第009号《贷款合同》、平银穗流花贷字第20140109002第010号《贷款合同》。保证人: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天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粤海油运有限公司、胡继洪;
抵押人:中山市天乙铜业有限公司。平银穗流花额保字20140109第001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穗流花额保字20140109第003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穗流花额保字20140109第004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穗流花额保字20140109第005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穗流花额抵字20140109第001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平银穗流花额抵字20140109第002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平银穗流花抵字20140109第001号《抵押担保合同》。
2广州市金米罗商贸发展有限公司19,170,397.89平银穗中山四综字20150707第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穗中山四综字20140401第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穗中山四贷字20150707001第001号《贷款合同》、平银穗中山四贷字20150707001第002号《贷款合同》、票号为3070005130647640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3070005130647641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3070005130647645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3070005130647644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3070005130647646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3070005130647647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人:赵志刚、贺建忠、刘培英、钱和飞、陈清凤、合生创盈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广州市金米罗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平银穗中山四额保字20140401第001-1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穗中山四额保字20140401第001-2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穗中山四额保字20150707第001-1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穗中山四额保字20150707第001-2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穗中山四额保字20150707第001-3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穗中山四额保字20150707第001-4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穗中山四额质字20150707第001号《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
3广州市润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0.00平银穗珠江综字20150316第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穗珠江贷字20150316001第002号《贷款合同》、平银穗珠江贷字20150316001第004号《贷款合同》、平银穗珠江贷字20150316001第005号《贷款合同》、平银穗珠江贷字20150316001第007号《贷款合同》。保证人:赵志刚、洪斌、李新军、贺晓茜平银穗珠江额保字20150316第002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穗珠江额保字20150316第003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穗珠江额保字20150316第004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0年4月17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德洋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华融广东分公司或前手债权人所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华融广东分公司及德洋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登报公示|声明公告
国内刊号:CN11-****
邮发代码:1-****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刊登时间:2022_01_14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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