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汇月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汇月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NBFAMC-ZZ2022017-分户01),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佛山汇月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汇月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佛山汇月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佛山汇月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汇月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日
附:公告清单
单位:元
债务人01:佛山市顺德区新涌德力汽车精品有限公司
本金:16,897,419.12
利息:3,559,417.61
本息合计:20,456,836.73
代垫费用:130,113.98
担保人:佛山市顺德区德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力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麦顺敏、陈洁茜、麦耀杰、曾星梅、佛山市顺德区新涌德力汽车精品有限公司
债务人02:佛山市顺德区盈恺贸易有限公司
本金:5,757,781.27
利息:1,256,838.73
本息合计:7,014,620.00
代垫费用:57,516.55
担保人:佛山市顺德区新涌德力汽车精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力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麦顺敏、陈洁茜、朱建洪、陈美媚、梁锦燕、苏颖彪、麦耀杰、曾星梅
联系人方式: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女士,15521201005
佛山汇月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黄先生,13928206668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12月6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佛山汇月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登报公示|国际商报
外文名称:China's insurance quote
登报刊号:CN11-0118
邮发代号:1-30
发行地区:国内|国际
刊登时间:2022_03_02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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