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鉴于原债权人孙正、王丹、郝子昂已与北京祥云兆佳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现已将下列借款/保证债务款项(暂计算至2022年3月1日,具体金额以法律文书为准),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剩余本金、后续逾期利息、违约金、担保保证责任索赔等权利,自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全部转让给北京祥云兆佳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借款/保证人员如下:
(一)原债权人孙正名下债权:(备注:后续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应费用以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为准。)
借款/保证人:韩晓丽
身份证号码:130727198602022682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9764.57
利息人民币(元):6249.32
借款/保证人:王蔚
身份证号码:110108195412127222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19529.14
利息人民币(元):12498.65
借款/保证人:王晓春
身份证号码:41030519820116402X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29077.8
利息人民币(元):19191.35
借款/保证人:李佳彧
身份证号码:142601199701251939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14538.9
利息人民币(元):9595.67
借款/保证人:刘洋、白美霓
身份证号码:152527197910190311、522529198002020049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29077.8
利息人民币(元):19191.35
借款/保证人:包文峰、张帆
身份证号码:152302198802100039、15230219880729002X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4918.63
利息人民币(元):2951.18
借款/保证人:董海江、尹慧
身份证号码:231004197709250914、231004197702210522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2459.32
利息人民币(元):1131.29
借款/保证人:桑伟、李艳丽
身份证号码:110223196910210014、131281198603063522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19529.14
利息人民币(元):8983.4
借款/保证人:李艳丽、桑伟
身份证号码:131281198603063522、110223196910210014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4882.29
利息人民币(元):2245.85
借款/保证人:刘福波、朱未兰
身份证号码:132801197301260811、110105197305279466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125243.41
利息人民币(元):110214.2
借款/保证人:安宏宇
身份证号码:131025199210040034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78243.85
利息人民币(元):71984.34
借款/保证人:黄雅娜
身份证号码:11010819750610272X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125243.41
利息人民币(元):110214.2
借款/保证人:陈星睿、李玉萍
身份证号码:431126199006127717、430602196406161043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117137.24
利息人民币(元):100738.03
借款/保证人:杨泽
身份证号码:142724197110253513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85712.89
利息人民币(元):85712.89
借款/保证人:李学
身份证号码:131022198703095910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78243.85
利息人民币(元):75114.1
借款/保证人:朱国波
身份证号码:130203197411193937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141098.13
利息人民币(元):129810.28
借款/保证人:杨波
身份证号码:110108198509084234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156487.71
利息人民币(元):150228.2
借款/保证人:杨滨
身份证号码:132823196805162434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78243.85
利息人民币(元):75114.1
借款/保证人:刘圣安
身份证号码:372829197101166012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82006.17
利息人民币(元):80366.05
借款/保证人:张庆增
身份证号码:11010719670427031X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85712.89
利息人民币(元):85712.89
借款/保证人:毕帅
身份证号码:131082199105271030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89364.83
利息人民币(元):91152.13
借款/保证人:强胜
身份证号码:622725198202062613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70549.07
利息人民币(元):64905.14
借款/保证人:汤大鹏
身份证号码:34082519820611021X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141098.13
利息人民币(元):129810.28
借款/保证人:刘宝军
身份证号码:110102196201151915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70549.07
利息人民币(元):63494.16
借款/保证人:高玉宁
身份证号码:210624199202081421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70549.07
利息人民币(元):63494.16
借款/保证人:郭俊亮
身份证号码:131002198711161812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134047.24
利息人民币(元):134047.24
借款/保证人:王平、王海萍
身份证号码:131002198006063635、132828198101161426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111637.65
利息人民币(元):102706.64
借款/保证人:董旭栎、于丽芳
身份证号码:130227197704176410、23230119780507084X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300000
利息人民币(元):654000
借款/保证人:李洪波、李婧
身份证号码:110102195006203316、440301198205214426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400000
利息人民币(元):792000
借款/保证人:刘松滨
身份证号码:230102195910294831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650000
利息人民币(元):754000
借款/保证人:郭新维、薛红
身份证号码:15282319710701001X、15282319720620002X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300000
利息人民币(元):570000
借款/保证人:刘松滨
身份证号码:230102195910294831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40337
利息人民币(元):66152.68
借款/保证人:和永国
身份证号码:110223197612230038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50000
利息人民币(元):127000
借款/保证人:黄志永、陈志远
身份证号码:110105197307197114、110105197811258924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400000
利息人民币(元):824000
借款/保证人:刘保利
身份证号码:131082196506185519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300000
利息人民币(元):642000
借款/保证人:董旭栎、于丽芳
身份证号码:130227197704176410、23230119780507084X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300000
利息人民币(元):594000
借款/保证人:张振芳
身份证号码:110223194812050599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120000
利息人民币(元):300000
(二)原债权人王丹名下债权:(备注:后续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应费用以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为准。)
借款/保证人:贺德合、王静
身份证号码:110222196807282216、110223196711221060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90000
利息人民币(元):174600
(三)原债权人郝子昂名下债权:(备注:后续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应费用以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为准。)
借款/保证人:刘保利
身份证号码:131082196506185519
应付剩余本金人民币(元):550080
利息人民币(元):1144166.4
届时将由北京祥云兆佳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向上述借款/保证人主张债权及全部从权利,请相关借款/保证人将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剩余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每月单独计算)、罚息及因此实际产生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直接支付给北京祥云兆佳科技有限公司。
如上述借款/保证人在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发出后,7个自然日内未向原或者新债权人作出任何有效回复,则视为借款/保证人不可撤销的同意并接受本函件。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函告
通知人:孙正/王丹/郝子昂
日期:2022年3月11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转让通知书|声明公告|国际商报
外文名称:China's insurance quote
登报刊号:CN11-0118
邮发代号:1-30
发行地区:国内|国际
刊登时间:2022_03_11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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