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丁志坚、梁伟珍、黎婵、李昌正、何思琪、李国峰、曾远芳: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享有以下债权:
一、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茆支行对丁志坚(身份证号码:44282219710211****)享有贷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等债权权利(合同编号:(2016)借字第10020169913412392号),贷款由丁志坚提供位于四会市东城区光明横街四巷3号房产作借款抵押担保,梁伟珍(身份证号码:44122219730927****)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现在,本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与周水强(身份证号码:44282219691125****)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给周水强。为此,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丁志坚、梁伟珍应向周水强履行义务。
二、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科技支行对黎婵(身份证号码:51138119860401****)享有的债权385574.7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权权利(合同编号:(2018)借字第9917821130号),贷款由抵押人黎婵提供位于肇庆高新区广场东路6号香江国际8栋112商铺的房产作为借款抵押担保。
现在,本单位于2021年11月30日与肇庆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MA4UQP925U)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给肇庆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此,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黎婵应向肇庆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三、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科技支行对李昌正(身份证号码:36010519890216****)享有的债权599269.66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权权利(合同编号:(2017)借字第9916645841号),贷款由抵押人李昌正提供位于肇庆高新区香江国际2栋2004号的房产作为借款抵押担保。何思琪(身份证号码:36048119940417****)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现在,本单位于2021年11月30日与肇庆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MA4UQP925U)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给肇庆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此,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李昌正、何思琪应向肇庆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四、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科技支行对李国峰(身份证号码:44142419920706****)享有的债权660018.12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权权利(合同编号:(2019)借字第9913118546号),贷款由抵押人李国峰提供位于肇庆市高新区北江大道27号香江雅苑5#1梯2302房的房产作为借款抵押担保。曾远芳(身份证号码:44142419951225****)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现在,本单位于2022年3月1日与肇庆东恒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MA4W98AX8Q)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给肇庆东恒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此,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李国峰、曾远芳应向肇庆东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2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声明公告|羊城晚报
刊登时间:2022_03_12_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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