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奥盛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联合公告
根据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奥盛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批量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FA-ZZX-2022-008号,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协议转让给了大连奥盛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现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大连奥盛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大连奥盛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大连融达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授信合同名称及编号:锦银大连分行2017年最融字第054号
欠款本金余额:13,410,244.99
利息:3,694,721.19
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锦银大连分行2017年最抵字第054号;锦银大连分行2017年最保字第054号;锦银大连分行2017年最保字第054-1号;锦银大连分行2017年最保字第054-2号;锦银大连分行2017年最质字第054号;锦银大连分行2017年最质字第054-1号;锦银大连分行2017年最质字第054-2号;
担保人名称:大连融达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大连禧荣集团有限公司;张忠辉、张莉;大连泓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莉;刘戈;李良鹤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11月20日的欠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大连奥
盛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主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4.上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大连奥盛利商务
服务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
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1号新地中心19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11-39075871
传真:0411-39705871
大连奥盛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洞庭路1号自贸大厦733A-1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591791155
特此公告。
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奥盛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转让通知联合公告|登报公示|声明公告
外文名称:China's insurance quote
登报刊号:CN11-0118
邮发代号:1-30
发行地区:国内|国际
刊登时间:2022_03_24_星期四
以上广告信息来源于报纸上已刊登发布的信息,若有不当信息或者侵犯了您的利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删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