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恒宇万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恒宇万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信湘-B-2018-014-201901-2021、日期:2021年7月19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湖南恒宇万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恒宇万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述债权受让方湖南恒宇万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18768119430洪先生
恒宇万通联系电话:13606846201王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标的债权清单
单位:元
债务情况(截至2018年3月20日)
借款人名称:湖南家嘉食品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湘中银企借字2014-1069-1号
本金:3,500,000.00
欠息:878530
担保人:1.湖南家嘉食品常德有限公司;2.陈琦;3.颜致新
借款人名称:湖南兴涟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湘中银企借字2015-307-1号/湘中银企借字2015-307-2号
本金:3,926,117.34
欠息:1,555,765.00
担保人:1.涟源市兴涟贸易有限公司、2.黄鹰、3.龙应交
合计本金利息:9860412.34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3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湖南恒宇万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外文名称:China's insurance quote
登报刊号:CN11-0118
邮发代号:1-30
发行地区:国内|国际
刊登时间:2022_04_12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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