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裁快车(厦门)网络科技股份公司与林巧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诉裁快车(厦门)网络科技股份公司与林巧于【2022】年【1】月【21】日签署的编号为【SCKC-ZQZR-2022-3】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诉裁快车(厦门)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及义务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或权益(以下统称“标的债权”)均依法转让给林巧。诉裁快车(厦门)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和林巧联合公告通知下列公告清单中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相关各方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林巧作为上述标的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相关各方,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林巧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林巧诉裁快车(厦门)网络科技股份公司
2022年4月13日
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清单
单位:元
债务人:福安市源沃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余额本金余额:4,098,682.18
债务余额利息余额:3,930,063.74
主债权合同编号:2014年建宁安流贷字544号、2014年建宁安流贷字640号
担保人:抵押人:李云/保证人:何鼎斌、周晓芳,林泽瑜、刘映新,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物:福安市城区城阳金湖路京都美景花园12幢6层603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务本金、利息余额。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相关各方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等负担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务本金余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3.若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相关各方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外文名称:China's insurance quote
登报刊号:CN11-0118
邮发代号:1-30
发行地区:国内|国际
刊登时间:2022_04_13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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