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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权与李先球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李自权与李先球于2022年5月10日签署的编号【20220510-刘玲】的《债权转让合同》,李自权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本息债权及转让方已将缴纳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李自权。李自权和李先球现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
李先球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自2022年5月10日起立即直接向李先球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特此公告!
李自权
李先球
2022年5月25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至2022年5月1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李自权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李自权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李先球或李自权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自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一区一队55号;
电话:13802381329。
联系人:李先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中兴路园山街20号;
电话:18926860177。
截至2022年5月10日的《标的债权明细》
(单位:元)
借款人:刘玲
本金余额:4650000
利息(含罚息、复利)、律师费、受理费、保全费、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以(2017)粤1971民初18930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为准
担保人:李晓锋、郭炽伦、东莞市鑫储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文件:(2017)粤1971民初18930号《民事判决书》、(2018)粤1971执2125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1)粤1971执异386号《执行裁定书》、(2021)粤1971执恢88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和解协议》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报纸名称:中国商报
外文名称:CHINA BUSINESS HERALD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刊登时间:2022_06_16_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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