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青松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青松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3TXBF2021003-ZQZR-GHJD;签约日期:2022年6月7日),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张青松。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青松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张青松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青松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李先生,15827372306
张青松
联系电话:张先生,13971946668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青松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6月24日
债权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
借款人名称:应城市光华家电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情况(截至2022年6月1日)借款合同编号:C2018借200204110001
债务情况(截至2022年6月1日)本金:17,400,000.00
债务情况(截至2022年6月1日)欠息:5,402,567.95
担保人:张光华、胡应娥、张博、廖昭君、张多
合计:22,802,567.95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6月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张青松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前手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报纸名称:中国商报
外文名称:CHINA BUSINESS HERALD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刊登时间:2022_06_24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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