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限期返还斐讯全球总部基地项目扶持资金及利息的催告书
上海斐讯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你公司拟在龙泉驿区投资建设斐讯全球总部基地项目。为更好地服务项目落地、建设,龙泉驿区人民政府与你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及《项目投资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书》。根据前述协议约定,你公司承诺在龙泉驿区投资建设斐讯全球总部基地项目(含全球总部项目、智能制造基地项目、IDC大数据中心项目),总投资123亿元。全球总部项目应自你公司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48个月之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正式运营;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应自你公司依法取得项目用房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24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正式运营;IDC大数据中心项目应自你公司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48个月之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正式运营,区政府相应给予你公司各项扶持政策。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现已向你公司兑付扶持资金共计3000万元。经核查,全球总部基地项目未实际落地,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于2018年7月全面停工,IDC大数据中心未实际落地,你公司已构成严重违约。依据《项目投资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书》第3.2条之约定,你公司应返还全部扶持资金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受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委托,就要求你公司限期返还已兑付的全部扶持资金及利息事宜催告如下:
一、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将扶持资金30000000元及利息5880763.89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至2022年4月28日),共计人民币元35880763.89(大写:叁仟伍佰捌拾捌万零柒佰陆拾叁元)一次性退还至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指定收款账户。户名: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务局,账号:129310500189,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
二、你公司返还扶持资金及利息时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并在返还相关款项后书面函告本机关。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你公司有权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返还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报请龙泉驿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决定。
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务局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证明材料寄送地址:
联系人:李老师18328554578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中街123号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务局(你公司提交的全部材料需加盖本单位鲜章)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要求限期返还扶持资金及利息的催告书
报纸名称:中国商报
外文名称:CHINA BUSINESS HERALD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刊登时间:2022_07_13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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