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1号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以打包形式公开处置以下所述不良资产:
1.我司接受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作为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为处置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对中山市大信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附属担保权利等相关权益。
2、我司接受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作为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为处置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河南省瑞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附属担保权利等相关权益。
3、我司接受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作为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为处置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对珠海市哈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附属担保权利等相关权益。
4、我司对东方三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附属担保权利等相关权益。
5、我司对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附属担保权利等相关权益。
6、我司接受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作为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为处置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东方金山水泥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及附属权利等相关权益。
7、我司持有的珠海东方昇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余额920万元人民币)以及附属权利等相关权益。
8、我司接受珠海东方昇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托,作为珠海东方昇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代理人,代为处置珠海东方昇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廊坊市天同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附属担保权利等相关权益。
截至2022年6月30日(简称“基准日”),本资产包总金额为人民币281008.31万元。其中,债权类资产6户,截至基准日本金余额总计人民币253151万元,应付未付利息及违约金总计人民币24937.31
万元,权益类资产2户,截至基准日出资/投资本金余额人民币2920万元。分布在广东省中山市、珠海市、深圳市;河南省郑州市;浙江省宁波市;青海省海东市。
具体分布见下表:单位:万元人民币(截至基准日)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金额的准确性,以及债务人、担保人、担保财产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资金实力、财务状况条件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转让方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转让方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10-85280874
电子邮件:jinxijie@coamci.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42层4-6号
邮编:10002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010-85280852(我司信访举报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外文名称:INTERNATIONAL BUSINESS DAILY
登报刊号:CN11-0118
邮发代号:1-30
发行地区:国内|国际
刊登时间:2022_08_24_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