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202民初5566号张玉玲、郭将福、郭将花:本院受理原告中港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202民初1837号之一孙照林: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奥锂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202民初1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阜阳奥锂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照林2021年1月23日签订的《电动车、电池租赁合同》;二、被告孙照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奥锂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550元及租赁物价款5500元,合计:14050元。案件受理费75.5元,由被告孙照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202民初1959号之一毛明明: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奥锂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202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阜阳奥锂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毛明明2020年12月1日签订的《电动车、电池租赁合同》;二、被告毛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奥锂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900元及租赁物价款5500元,合计15400元。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毛明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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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鑫义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马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202民初7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辉支付原告阜阳市鑫义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货款528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23年6月8日起,以52800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付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被告马亮就上述债务中的货款42800元向原告承担给付义务;二、驳回原告阜阳市鑫义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人民法院公告
报纸名称:中国商报
外文名称:CHINABUSINESSHERALD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报刊级别:国家级
刊登时间:2023_10_11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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