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粤0604破60号
2023年8月4日,本院裁定受理了佛山市公正商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佛山市公正商场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7日前,向佛山市公正商场管理人(联系人:李上月、王子婕,联系电话:18038769448、13924805599,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创新大厦B座1103-1106,邮政编码:
528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及身份证明材料。佛山市公正商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公正商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案适用快速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粤0604破67号
2023年8月4日,本院裁定受理了佛山市禅城区工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佛山市禅城区工业发展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7日前,向佛山市禅城区工业发展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李上月、王子婕,联系电话:18038769448、13924805599,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创新大厦B座1103-1106,邮政编码:528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会议,参会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及身份证明材料。佛山市禅城区工业发展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禅城区工业发展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案适用快速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法院公告
报纸名称:国际商报
外文名称:INTERNATIONALBUSINESSDAILY
登报刊号:CN11-0118
邮发代号:1-30
发行地区:国内|国际
报刊级别:国家级
刊登时间:2023_10_17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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