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202民初14575号
张艳: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30767.56元及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8日9时在三塔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202民初6271号
李莲:本院受理原告陈亚兰诉李莲、安徽艾丁堡铝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莲:本院受理原告陈亚兰与被告李莲、安徽艾丁堡铝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62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202民初12518号
范叶凯、范多利:本院受理原告饶得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斌:本院受理原告韩贫与被告李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7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韩贫房屋租金25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5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3年7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韩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韩贫负担303元,由被告李斌负担425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益新置业有限公司、王永军、涡阳县和泰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同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202民初4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安徽益新置业有限公司、王永军共同向原告韩同芳偿还借款本金5284669元及利息(以5284669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息2%标准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该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四倍利率标准支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二、驳回原告韩同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202民初14547号
张凤虎:本院受理原告陶加松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法院公告
报纸名称:中国商报
外文名称:CHINABUSINESSHERALD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报刊级别:国家级
刊登时间:2023_10_19_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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