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高与兴化市同盛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3年8月1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将其对债务人江苏龙升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不良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及费用等(截至基准日2023年3月1日,债权的账面价值为本金人民币14181800元,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及计算方式为准)全部转让给蒋志高。蒋志高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6日就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在《农业科技报》发布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蒋志高与兴化市同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蒋志高已将其对借款人江苏龙升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及各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该项债权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原债权人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兴化市同盛商贸有限公司。
蒋志高与兴化市同盛商贸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各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蒋志高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兴化市同盛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联合公告要求债务人、各担保人及其债务承继人、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兴化市同盛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蒋志高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特此公告。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3年10月19日
单位:元
债务人:江苏龙升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本金余额:14181800
保证人:江苏龙升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宏程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周章红
抵押物:无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10月19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各担保人应支付给兴化市同盛商贸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各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等以生效法律文书[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12民终25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额及计算方式为准。
2、若借款人、各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
债权转让方:蒋志高
债权受让方:兴化市同盛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