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于淑海:
本院受理原告刘生开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3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淑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刘生开借款362766.67元;2.被告于淑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刘生开保全费202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王海霞:
原告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文俊、王海霞、谢建兵、谢建军、王萍、徐文彪、周建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张文俊、王海霞偿还原告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99000元、利息52039.03元;2.被告张文俊、王海霞以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1.1250005‰标准向原告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被告谢建兵、谢建军、王萍、徐文彪、周建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谢建兵、谢建军、王萍、徐文彪、周建玲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文俊、王海霞追偿。本案受理费506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文俊、王海霞、谢建兵、谢建军、王萍、徐文彪、周建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周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因无法和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7民初250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肖勇:
本院受理原告马建国诉肖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赁费86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以8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1.5倍承担自2021年8月27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3.判令本案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和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7民初274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彩湾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魏正荣、骆俊霞:
本院受理的(2023)新2324民初1202号原告范强强与被告魏正荣、骆俊霞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1.被告魏正荣、骆俊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范强强返还土地承包费400000元;2.被告魏正荣、骆俊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范强强支付违约金120000元;3.驳回原告范强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计4500元,由被告魏正荣、骆俊霞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新2324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丁宇明:
原告张志鹏诉你、唐培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10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给付货款45000元,利息1755元(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12月2日,45000元×1.3%×3月),本息合计4675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7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曾秀萍:
原告李国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17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3250元(20000×6%÷360×975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7月3日至2023年3月6日);3.判令被告以未付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6%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3月7日至实际付清止期间的利息,合计:23250元;4.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送达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7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刘家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善飞与被告刘家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7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1.解除原告宋善飞与被告刘家庆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房屋及物品;2.被告刘家庆向原告宋善飞支付房屋租金6200元、采暖费2484.68元;3.被告刘家庆向原告宋善飞支违约金1680元。上述给付款项,被告刘家庆须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元,减半收取计33元,由被告刘家庆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公证公告
公告
被申请执行人:孟庆刚、孟庆龙
借款人、抵押人:孟庆刚,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8703263416
保证人:孟庆龙,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8206143413
因债务人、抵押人孟庆刚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孟庆龙承担保证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7869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27日
公告
被申请执行人:蒋军军、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蒋军军,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9304144708
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债务人、抵押人蒋军军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7870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27日
公告
被申请执行人:王凯、王建学
借款人、抵押人:王凯,公民身份号码:652325199603021036
保证人:王建学,公民身份号码:652325196710121012
因债务人、抵押人王凯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王建学承担保证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7872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27日
公告
被申请执行人:刘伟、敬辉霞、新疆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刘伟,公民身份号码:510722197505238152
借款人、抵押人:敬辉霞,公民身份号码:510722197505028024
保证人:新疆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债务人、抵押人刘伟、敬辉霞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新疆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7873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27日
公告
被申请执行人:张海燕
借款人、抵押人:张海燕,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8009121227
因债务人、抵押人张海燕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7874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27日
公告
被申请执行人:刘俊
借款人、抵押人:刘俊,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8001086519
因债务人、抵押人刘俊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7875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27日
公告
被申请执行人:周兴军、马晓艳
借款人、抵押人:周兴军,公民身份号码:650104197603263314
借款人、抵押人:马晓艳,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8302223046
因债务人、抵押人周兴军、马晓艳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7876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27日
公告
被申请执行人:范寒雪
借款人、抵押人:范寒雪,公民身份号码:654201199001054610
因债务人、抵押人范寒雪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7883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27日
公告
被申请执行人:林佳
借款人、抵押人:林佳,公民身份号码:652328199108280814
因债务人、抵押人林佳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7871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