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公告
根据市政府关于历史遗留不动产权办理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房屋的不动产权所有人公示如下:本人赵淑华(身份证号:232303196008031846)现为坐落于民生尚都B12栋2单元1703号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23.35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刘崇山(身份证号:230105193404132338)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150106396,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共同分别送达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群力分中心。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3561号,联系电话:0451-84315634。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群力分中心,道里区崂山路352号,联系电话:0451-85986641。
2023年10月28日
公告
●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张歆,身份证号:230102197605014820,现为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5119号B11栋1单元1701号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原房屋所有人张勇,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验收单号:67,原房屋喷号:J4-120。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张纯福,身份证号:230102195701144132,现为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5119号B30栋2单元3103号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原房屋所有人宋鹏飞,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140145077。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付晟印,身份证号:230702200512211419,现为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5119号B17栋2单元1401号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原房屋所有人戚平,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140142223。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方丹,身份证号:23230219800113102X,现为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5119号B24栋1单元306号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原房屋所有人刘国良等,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140144293。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王永,身份证号:232303197602055861,现为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5119号B11栋1单元2601号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原房屋所有人刘鑫,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验收单号:163,原房屋喷号:J2-60。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孙晗,身份证号:230102198106100040,现为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5119号B20栋1单元202号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原房屋所有人张英,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140144687。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李海艳,身份证号:231223199106065620,现为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5119号B26栋2单元901号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原房屋所有人徐雅筠,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验收单号:180,原房屋喷号:J2-24-1。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共同分别送达哈尔滨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群力分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哈尔滨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道里区河润街43号,联系电话:0451-87597138;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群力分中心,道里区崂山路352号,联系电话:0451-85986641。
寻人启事
我林莉,女,生于1974年7月13日,中国籍,身份证号230103197407132427,于2002年6月24日在哈尔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男方张俊雄,身份证(护照)a122859062,1968年8月3日生于台湾,台北皇恭有限公司,电梯安装主任,住址:台湾省台北县泰山乡楓江路25巷1弄9号5楼,现和男方失去联系20多年,特此寻人启事。
电话:15945685988
林莉
公示
根据市政府关于历史遗留不动产权办理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房屋的不动产权现受人公示如下:
本人赵俊清为润和城小区17栋2单元2楼01号房屋(建筑面积118.01平方米)的受让人,原房屋所有人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给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本人已自愿作出承诺,现赵俊清以上述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申请办理上述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手续。
如对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存有异议的,请在此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松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哈尔滨市松北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哈尔滨市松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松北区龙川路1750号;电话:84013325。
哈尔滨市松北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地址:松北区松北一路8号;电话:84094151。
哈尔滨市松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哈尔滨市松北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28日
公示
根据市政府关于历史遗留不动产权办理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房屋的不动产权现受人公示如下:
本人芦晓畔为广信新城小区B01栋1单元28楼04号房屋(建筑面积77.53平方米)的受让人,原房屋所有人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给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本人已自愿作出承诺,现芦晓畔以上述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申请办理上述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手续。
如对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存有异议的,请在此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松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哈尔滨市松北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哈尔滨市松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松北区龙川路1750号;电话:84013325。
哈尔滨市松北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地址:松北区松北一路8号;电话:84094151。
哈尔滨市松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哈尔滨市松北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28日
声明作废
●哈尔滨市徐青哈尔滨市联通客运出租汽车运输户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94MA1D29FB1K,声明作废。
●赵雪(身份证号:230104200104220025)不慎遗失与哈尔滨德诚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合同丢失,房号:12-1-2802,合同编号:231509082020000502,发票两张,号码:09531777,金额:136737元,号码:25254384,金额:510000元,声明作废。
●夏贺强,不慎将黑龙江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墅公馆·悦居购房贷款收据丢失,收据号:0010332,收据金额:300000.00元,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