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拟对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本次拟处置债权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9月11日(破产清算之日),债权本金5,468.39万元,利息1,310.89万元,罚息2,887.32万元,债权总额9,666.6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抵押人大连方元水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太阳工业园区兴工大街9号的框架结构办公楼3栋,建筑面积合计9415.99m;钢架结构厂房一栋,建筑面积6000m;及其名下出让性质工业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8332.54m2。保证人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王海、宋医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已诉讼,破产程序中。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处置方式:单户债权处置,通过债权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于经理、孔经理
邮政编码:116011
联系电话:0411-8367882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联系人:岳女士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联系电话:0411-8367066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2023年11月7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处置公告
报纸名称:国际商报
外文名称:INTERNATIONALBUSINESSDAILY
国内刊号:CN11-0118
邮发代码:1-30
发行地区:国内|国际
报刊级别:国家级
刊登时间:2023_11_07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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